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為協助各事業單位確實履行法定義務,本篇文章依據雇主僱用勞工人數規模,系統性為您整理「職場霸凌申訴處理流程」、「時限規定」、「調查規範」、「申復救濟」及「罰則」。
本文內容由康克爾國際法律事務所 吳奕綸律師提供專業彙整,幫助企業快速掌握重點,建立完善的職場霸凌防治機制。
一、 你的企業屬於哪個層級?四大規模法規架構總覽

《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》依事業單位規模分級課予不同義務。規模越大,程序要求越嚴格。您可以先根據公司人數,確認所屬的責任層級:
- 未滿 10 人:須履行基本防治義務,程序較具彈性,重點在於「立即保護措施」與「共同調查」。
- 10 人以上未滿 30 人:除基本義務外,須「設置專屬申訴管道」並公開揭示,強化申訴可近性。
- 30 人以上未滿 100 人:須訂定書面規範、組成「常設申訴處理單位」,建立完整制度。
- 100 人以上:強制組成調查小組,且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 1/2,程序最為嚴格。
二、 所有企業必備的「基本防治義務」
不論您僱用多少勞工,所有事業單位均須具備以下四項基本義務,這是法規的最低要求:
- 預防與保護:採取適當預防及處理措施,維護相關人員隱私。
- 立即措施:知悉事件後,需採取隔離、提供諮詢、啟動調查或協調等立即有效措施。
- 共同處理:與勞工共同進行調查或協調,並依申訴人意願提供法律、醫療或心理諮商等資源。
- 作成決定:完成調查並作成「成立與否」之決定,且不得對申訴人有不利對待。
三、 申訴處理流程、詳細時限規定與法規依據

【法定申訴期限】
- 一般霸凌事件:霸凌行為終了 三年內 均可提出申訴。
- 利用權勢霸凌:若加害者為利用權勢霸凌,被害人得於 離職日起 一年內 申訴。
依據企業規模,詳細處理時限與流程要求如下:
(一) 未滿 10 人之企業
- 法規依據:本準則第 4 條、第 7 條、第 10 條、第 21 條第 1 項。
- 處理時效(總時限:3 個月,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):
- 決定受理 (10工作日):接獲申訴起 10 個工作日內,決定是否受理並以書面通知申訴人;若不受理,應於書面中敘明理由。
- 初報登錄 (7工作日):受理申訴翌日起 7 個工作日內,登錄主管機關系統並通知申訴人。
- 作成決定 (3個月):接獲申訴翌日起 3 個月內,應作成成立與否之決定;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。
- 通知與結案 (10工作日):作成決定後 10 個工作日內,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當事人,並於同期限內完成系統結案登錄。
(二) 10 人以上未滿 30 人之企業
- 處理時效:與未滿 10 人規模之企業完全相同(總時限 3 個月,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)。
- 特別要求:除基本義務外,必須進一步設置專屬申訴管道(如電子信箱、專線電話、傳真或其他通訊軟體,至少一種),並在工作場所顯著之處公開揭示。
(三) 30 人以上未滿 100 人之企業
- 法規依據:本準則第 6 條、第 9 條、第 21 條第 2 項、第 22 條第 3 項。
- 處理時效(總時限:4 個月,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):
- 決定受理 (10工作日):接獲申訴起 10 個工作日內,決定是否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訴人。
- 初報登錄 (7工作日):受理申訴翌日起 7 個工作日內,初報登錄系統並通知申訴人。
- 完成調查 (2個月):由常設「申訴處理單位」進行調查,需於 2 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(得延長 1 個月)。
- 作成決定 (4個月):接獲申訴翌日起 4 個月內,作成決定(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)。
- 通知與結案 (10工作日):決定作成後 10 個工作日內,完成結案登錄與通知。
(四) 100 人以上之企業(最嚴格之強制調查程序)
- 法規依據:本準則第 14 條、第 17 條、第 18 條、第 19 條、第 22 條第 3 項。
- 處理時效與嚴格規範:
- 組成調查小組 (15工作日):受理申訴後 15 個工作日內,由申訴處理單位選任成員組成調查小組(成員至少 3 人,內部成員應受過至少 3 小時防治訓練)。
- 外部專業人士不得少於 1/2,確保調查獨立性。
- 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 1/3,確保性別平衡。
- 完成調查報告 (2個月):調查小組成立翌日起 2 個月內完成調查報告(必要時得延長 1 個月,若有進行協調,協調期間不計入)。
- 作成決定 (1個月):調查報告完成後 1 個月內,申訴處理單位需作成決定。
- 通知與結案 (10工作日):決定作成後 10 個工作日內,書面通知當事人(須載明事實及理由,並提供申復救濟方法及期限),並完成系統結案登錄。
- 組成調查小組 (15工作日):受理申訴後 15 個工作日內,由申訴處理單位選任成員組成調查小組(成員至少 3 人,內部成員應受過至少 3 小時防治訓練)。
四、 調查程序五大原則、協調與申復機制
調查程序五大原則
所有正式調查均應遵循以下規範,以確保公正與合法:
- 不公開原則:全程保護隱私,防範二次傷害。
- 陳述機會:給予雙方陳述意見機會,並以錄音/影輔助紀錄。
- 禁止對質:調查中不得令雙方直接對質。
- 利益迴避:調查人員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或偏頗之虞應迴避。
- 書面通知結果:決定後 10 個工作日內以書面載明理由通知當事人,並提供申復資訊。
選擇性協調程序 (準則第 13 條)
調查前可嘗試協調,需於 1 個月內完成。若任一方無意願或逾期未達共識,應立即停止協調並續行調查程序。
申復救濟機制與重新調查 (準則第 22 條第 4 項)
若當事人對結果不服,可於收到決定通知翌日起 30 日內提出書面申復(以一次為限)。
- 雇主接獲申復 10 個工作日內須召開「申復審議會議」。
- 會議後 30 日內需作成決定(需重新調查者得展延 30 日)。
- 重大瑕疵重新調查:若審議發現原調查有「重大瑕疵」或「足以影響認定之新事證」,應組成「申復調查小組」再行調查。
- 100人以上企業:申復調查的外部專業人士比例需提高至 2/3 以上。
- 30人至99人企業:外部專業人士至少 1 人。
五、 若最高負責人涉嫌霸凌怎麼辦?
當被申訴人是董事長、總經理、CEO 或具實質控制權者,內部程序往往難保公正。法規對此設立了「外部申訴機制」:
- 由地方主管機關接手處理:接獲書面申訴後 10 個工作日內通知是否受理,受理後 10 個工作日內啟動調查,並於 2 個月內完成(必要時延長 1 個月)。
- 最高 100 萬元個人罰鍰:若認定霸凌成立,將直接對最高負責人「本人」處以 1 萬至 100 萬元罰鍰(此為個人罰,由負責人本人承擔,非公司代繳)。
六、 職場霸凌相關罰則總覽:千萬別以身試法
依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,雇主若違反防治義務,將依情節輕重面臨重罰:
- 一般程序違法(如 10 人以上未設管道、30 人以上未訂措施、拒絕受理、未啟動調查等,職安法第 45 條):處 3 萬至 75 萬元罰鍰。規避、妨礙或拒絕檢查最高可罰 112.5 萬元。
- 違法且致發生職業病或相關疾病(職安法第 43 條):處 5 萬至 300 萬元罰鍰。主管機關得加重處罰,最高可達 450 萬元。
七、 專業法律諮詢
落實職場友善,不僅是保護員工,更是守護企業的長遠發展。若您對職場霸凌防治有任何疑問,或需要進一步的討論,歡迎與我們聯繫
